存储过程和函数创建完成后,有时需要调整注释、特性或执行属性。这时通常使用 ALTER 语句。
基本语法如下:
ALTER PROCEDURE 过程名 [特性修改];
ALTER FUNCTION 函数名 [特性修改];例如修改注释:
ALTER PROCEDURE get_all_user COMMENT '查询所有用户';
ALTER FUNCTION get_level COMMENT '根据分数返回等级';需要注意的是:
ALTER PROCEDURE和ALTER FUNCTION能修改的内容有限。- 如果要修改过程体或函数体,通常做法是先删除再重新创建。
ALTER 更适合调整过程和函数的属性,而不适合大幅改写主体逻辑。真正改业务逻辑时,通常还是重新创建更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