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模式描述了一个在我们周围不断重复发生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核心。
设计模式描述了软件设计过程中某一类常见问题的一般性的解决方案。
面向对象设计模式描述了面向对象设计过程中,特定场景下,类与相互通信的对象之间常见的组织关系。
从目的来看
- 创建型(Creational)模式:负责对象的创建;
- 结构型(Structure)模式:处理类与对象之间的组合;
- 行为型(Behavioral)模式:类与对象交互中的职责分配;
从范围来看
- 类模式处理类与子类的静态关系;
- 对象模式处理对象之间的动态关系;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的接口。
-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再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再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
使用重构得到模式
- 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一上来就使用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没有一步到位的设计模式。敏捷软件开发实践提倡的“Refactoring to Patterns”是目前普遍公认的最好的使用设计模式的方法。